永清縣人民政府 關于永清縣第四小學選址征遷建設的通告
發(fā)表日期:2018-02-16
為提高我縣辦學水平,縣政府決定對第四小學選址進行征遷建設,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第四小學選址范圍:規(guī)劃安康道南側,文苑南路西側。
二、征遷工作時限:第四小學征地征遷工作從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三、征遷改造范圍內的合法建筑物及其附屬物,按照縣政府《關于轉發(fā)河北省修訂征地區(qū)片價通知暨統(tǒng)一全縣地上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規(guī)劃征地行為的通知》([2015]145號)規(guī)定,給予補償和安置。
四、征遷改造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于2018年3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辦理征遷改造范圍內的各類建設審批手續(xù);停止辦理征遷改造范圍內居民戶口的遷入、分戶及房屋轉讓、用途變更、出租、抵押等手續(xù)。
六、征遷改造范圍內的新建、在建、翻建及裝修工程,應立即停止施工;各類農作物及苗木禁止補栽、搶栽,違反通告規(guī)定的,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
七、無正當理由,逾期拒不搬遷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遷。
八、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