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328-344/2021-09-29/21245 | 主題分類: | 政務信息 | 發(fā)布機構: | 里瀾城鎮(zhèn)人民政府 |
發(fā)文日期: | 2021-09-29 | 文 號: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稱: | 《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政策解讀 |
《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政策解讀 | ||||
發(fā)布機構:里瀾城鎮(zhèn)人民政府 發(fā)布日期:2021-0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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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工作要求,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提高我縣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社會監(jiān)督,預防和糾正違反政務公開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省、市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永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作為政務公開重要工作制度。 一、制定依據 三個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 二、主要內容 1、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政務公開工作已被列入廊坊市績效管理考評指標體系,為提高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完成全年各項任務目標,結合省、市有關通知要求,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重點工作,制定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指標。本辦法明確了政務公開責任分工、考核范圍、考核標準、考核方式、考核等次、考核結果等內容,主要用于我縣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2、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本辦法主要用于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公開工作意見和建議的活動。主要包括:社會評議的內容、社會評議的方式、社會評議等次、社會評議存在問題的整改、施行時間等內容。 3、永清縣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職責,需要追究責任的,適用本辦法。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guī),公平、公正、及時,有錯必究、錯責相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本辦法主要包括:符合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情形、責任追究的方式、責任追究的結果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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